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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机构常见违规行为及适用罚则
问: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产转移境外,将有何后果?
答: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 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 30%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逃汇金额 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有企业虚构交易,向银行提交虚假单证,然后骗购外汇 向境外汇出,这种行为有何后果?
答: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 或以虚 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 汇等非法套汇行为,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 十条“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 金额 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非法套汇金额 30%以上等 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有何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 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处违法金额 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 30%以上等值以下的 罚款。非法结汇的,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 兑,处违法金额 30%以下的罚款。”
问: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对外担保有何后果?
答: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 反外债管理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问:机构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有何后 果?
答: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行为,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外汇管理机关责 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金额 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处违法金额 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问: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有何后 果?
答: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 用外汇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 30%以 下的罚款。”
问: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将承担何种后 果?
答: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行为,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50 万元以上的,并处 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 不足 50 万元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机构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 有何后果?
答: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行为,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由外汇管理机 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问:银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有何后果?
答: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行为,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问:机构办理收、付汇业务时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有何 后果?
答:“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拒绝、 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等行为, 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 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金融机构办理外汇业务是发生外汇违规行为,直接责任 人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境内 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 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 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警告,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智汇大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