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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金融业务手册---个人业务》2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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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三章个人业务

一、个人外汇业务场景

(一)境内个人

1.综合篇

2.薪酬篇

3.留学篇

4.游篇

5.跨境电商篇

6.资本项目篇

7.现钞篇

(二)境外个人

1.综合篇

2.项目篇

《跨境金融业务手册---个人业务》202409

三章 个人业务

、个人外汇业务场景

(一) 境内个人

1.综合篇

问:个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 5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吗?

答:不是。等值5 万美元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的年度便利化额度,不是个人每年购汇或结汇的限额。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个人结汇和境个人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5 万美元。

2.薪酬篇

问: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度的薪酬结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

答: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优化境外工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料,并在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3.留学

问:境内个人在留学期间在同一家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

答: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优化留学学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个人因公留学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

答: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 个人结汇和境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5 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度内的结汇和购汇。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相关购汇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自己选择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如占本人每年5 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支付留学费用,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办理购汇手续;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则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

4.旅游篇

个人出境旅游是否可以携带现钞?

答: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 万美元以下(含) 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银行办理。

5.跨境电商篇

问: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结售汇占用个人年度便化额度吗?

答: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6.资本项目篇

(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问:个人是否可以直接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 ),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 应通过所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境内代理机)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

问: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励计划外汇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 号,本节简称12 ),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应提交如下材料:

书面申请(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并附《境内个人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纪要等;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划的授权书或协议,及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的营业执

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问: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留现汇?

答:可以。根据12  号文,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调回资金可保汇,并可从境内代理机构的居民境外证券与衍生品账户划至个人境内外汇账户;也可由代理机构统一结汇划入其人民币结算账户后,将资金支付至相关个人账户

(2)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问:何种情形下境内居民个人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特的公司补登记?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完成之前,除支付(含境外支付)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费用外,已对该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其他出资(含直接或间接装入境资产或权益、境外出资)行为的,且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构架或返程投资构架的,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手续,并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出资情况及理

: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补登记应在哪个外汇局办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特殊公司出资的,应向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如有多个境内企业资权益且其所属外汇局不一致时,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一个主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办理补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以境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补登记。

(3) 跨境担保

境内个人可否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答:根据12  号文,境内个人可作为共同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7.现钞

:何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

答: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个人出境赴战、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1 万美元的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如何办理?

答: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个人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外币现钞结汇,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1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材料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有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

(二) 境外个人

1.综合篇

问: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合法薪酬收入购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

答: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 ),优化在华工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字样。

问:境外个人跨境汇入汇款环节,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

答: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2020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 ),银行办理个人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性进行合理审核。银行可根据个人风险状况,自主决定审核凭种类、形式以及审核要点,确保交易真实合规。

2.资本项目

(1) 外籍个人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问: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新办登记应哪些材料?

答:根据12  号文,办理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计划新办登记,境内上市公司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如下材

①书面申请(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入金额等),并附《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

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对外籍员工股权激励发放范围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承诺函

问: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些?

答: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也可以来源于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2) 移民财产转移。

:什么是移民财产转移?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告〔2004〕第16 ),移民转移是指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以称移民),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通过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如何申请办理移民财产转移?

答:根据12  号文,申请人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办理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业务,并提交如下材料:

书面申请,并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A. 申请人为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籍公民的, 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居住国颁发的外侨证等有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有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及依据公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B. 申请人为取得外国公民身份的, 应提供: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依据有关公约加贴附加证明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移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C.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D. 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台湾居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居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③申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A.对个人薪酬所得(包括工资和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酬等) 应提交有关收入来源证明;

B.对经营收入(包括私营业主、企业个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 提交个体营收入申报表、股权证明或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能证明收入来源的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企业董事会分配决议等;

C.对资本所得及变现:利息、股、红利所得应提交存款证明, 股票、债券开户及交易记录;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等应提供:a.财产租赁、转让、特许权使用的合同或协议以及交易资金转证明;b.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c.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交易资金划转证

D.偶然所得(包括合法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 及其他财或收入需提交真实交易记录证明。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如个人确有需求,可在原件上加注业务办理情况,原件还个人后,留存加注后的复印件。税务备案采用电子化方式的在网上核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托代理协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办理民财产转移及相关购付汇业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及委托代理日期等关键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需委托人和代理人方签字(经公证生效的除外)。

(3) 继承财产转移。

:什么是继承财产转移?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告〔2004〕第16 ),继承转移是指外国公民或香港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继承人)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通过银行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

问:继承财产转移应向什么地方的外汇局提出申请?

答:根据12  号文,继承财产转移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汇局负责审批。继承人从不同被继承人处继承财产,可选择其中一个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合并提交申请材料

问:办理继承财产转移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 (2024 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 ),办理继承财产转移应提交如下材料:

书面申请,并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A.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 应提供:请人持有的外国护照或其他证明其国籍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居住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该国定居证明(关公约已取消认证程序的,提供依据有关公约加贴附加证明的国外定居相关证明材料)。

B.申请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应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 居民身份证或他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特区护照。

C. 申请人为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供: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

申请人获得继承财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继承公证、遗嘱公证等)

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包或租赁合同或协议、财产转让合同或协议、特许权使用协议或合同

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如个人确有需求,可在原件上加注业务办理情况,原件还个人后,留存加注后的复印件。税务备案采用电子化方式的在网上核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托代理协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办理承财产转移及相关购付汇业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及委托代理日期等关键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需委托人和代理人方签字(经公证生效的除外)。

(4) 境外个人购房

问: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资金结汇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12  号文,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应向银行提供如下材料:

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明;

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等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登记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效身份证明。

(转自:智汇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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