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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收支
( 一 )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申请经营批发调钞业务核准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3) 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资格 2 年以上, 所辖兑换特许机构在不少于 3 个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 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4) 自身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况良好,且 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5) 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办理个人兑换业务金额不少于 等值 4000 万美元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 6)具有适合经营批发调钞业务的设施、办理系统及管理 制度的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7)《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二)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进入筹备期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3)拥有 10% (含) 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的机构与自然人, 以及主要受益所有人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4)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5) 经营外币代兑业务 6 个月以上,在申请前 6 个月内办 理代兑业务达到业务准入最低兑换笔数和兑换金额标准的证明 材料原件 1 份;
(6)经营代兑业务期间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 声明原件 1 份。
(三)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注册地省级分局和计划单列市分局辖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 3 ) 适合经营兑换特许业务的场所及其他设施的说明材料;
(4)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说明材料;
( 5 ) 业务管理制度;
( 6 )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满足以接口模式接入个人外汇系统 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四) 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 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 3 ) 取得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资格 2 年以上,且拥有不少于 5 家获准经营个人兑换业务的分支机构的 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4) 自身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况良好,且 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 5 ) 在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办理个人兑换业务金额不少于等值2000 万美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个人兑换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原件1 份;
( 6 ) 具备统一会计核算,集中管理营运资金、备付金, 及 时准确报送数据等能力,能实时监控所辖兑换特许机构业务办理 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7)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原件 1 份。
(五) 境内非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开办个人兑换业务审批
问:相关业务的办理依据和提交材料是什么?
答:1.办理依据:
( 1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 号);
( 2 )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 局公告2021 年第 1 号)。
2.提交材料:
( 1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份;
(2) 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 3 ) 境内非金融机构同意该分支机构经营个人兑换业务的 授权文件原件 1 份;
(4) 境内非金融机构及所辖兑换特许机构近 2 年内经营状 况良好, 且未被外汇局和其他监管机构处罚的声明原件 1 份;
( 5 ) 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 6 ) 适合经营兑换特许业务的场所及其他设施的说明材料 原件 1 份;
(7)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说明材料原件 1 份;
( 8) 业务管理制度原件 1 份;
( 9 ) 兑换业务操作系统满足以接口模式接入个人外汇系统 技术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 1 份。
(转自:智汇大叔)